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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
环境保护是涉及长久发展和和谐发展的重大事项。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,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,严格按照《环境保护法》、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,环保工作责任到人,对日常环保排查发现的环保隐患限期及时整改到位。
公司严格遵守环保“三同时”制度。在建项目均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,并得到了环保部门批复;已完成项目均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了环保部门的验收。
二、治污设施运行情况
公司投资2000余万元,采用南京工业大学环境工程学院自主研发的一系列先进技术,按照“分流收集、分质处理”的原则,对不同污水采用不同深度的处理技术。对难降解、高浓度的污水先采用高效催化氧化(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)进行处理;然后通过流化床微电解(国家专利技术)+化学氧化预处理降低污水生物毒性、提高其可生化性;再将预处理污水与其它可生物降解低浓度污水混合、进行后续生化处理(水解酸化-厌氧-一级好氧-缺氧-二级好氧)。对生化出水再进行深度氧化(国家专利技术)和深度除磷。公司建设日处理能力为12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,居国内领先水平,目前运行状况良好,出水COD在100mg/L以下,氨氮在5mg/L以下,总磷在4mg/L以下(公司废水排放指标执行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二级标准排放,排放浓度COD≤150mg/L,氨氮≤25mg/L)。处理达标后排入许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再进行深度处理。
按照环保要求,公司累计投资3000余万元用于废气治理。氨基乙酸氯化工段产生的氯化氢气体进行回收制成副产品盐酸,尾气经氢氧化钠溶液中和吸收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;亚磷酸二甲酯的酯化尾气和草甘膦酸化水解尾气,先经过“水洗塔、碱洗塔”回收氯化氢,再共用一套氯甲烷回收装置回收氯甲烷后尾气由3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;草甘膦烘干工序废气经“袋式除尘器+水喷淋”处理后,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;三乙胺精馏尾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。
三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项目
企业在对废水、废气进行末端治理的同时,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。公司于2008年开展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,并于2009年1月通过了许昌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,取得了显著的环境、社会效益。
继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以后,公司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,大大降低了大气污染。甲醇回收技术改造,精馏塔热能重复利用,三乙胺回收技术改进,真空泵循环水重复利用,污水排放浓度、排放量大幅降低,大大减轻了污水处理设施的负担。
公司于2015年开展了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,在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的指导和协助下,逐项开展了审核工作,达到了不断“节能、降耗、减污、增效”的目的,并通过了环保部门的验收。公司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,从源头削减了污染物的产生,减少了废水排放量,降低了污染物的浓度,减轻了末端治理的负担,降低了处理费用,取得了明显的环境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被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评定为“河南省清洁生产优秀企业”。2014年、2015年、2016年连续获得许昌市环境行为信用绿色企业。
多年来,公司各级领导非常重视环保工作,公司治污设施始终运行良好,并能稳定达标排放。公司秉承“效益第一,环保先行”的指导方针,既要经济效益,更要环境效益,为实现水更清、天更蓝的和谐美景,切实履行企业应尽的责任。公司更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。环境保护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,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持续推行清洁生产与节能减排,实现环境与效益和谐发展。